1.1定义安装在吊顶或地板下或隐藏在吊顶内,并且在火灾时阻止烟、热气体水平流动的垂直分隔。
1.2分类挡烟垂壁根据活动方式可分为卷帘式和翻板式。
1.3规格尺寸挡烟垂壁有效下降高度不得小于500 mm。卷帘式挡烟垂壁单节宽度应不大于6000 mm。翻板式挡烟垂壁单节宽度应不大于2400 mm。
2防烟分区
2.1设置排烟系统的位置或位置,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和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区不应该跨越防火分区。
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4.6.2条规定的烟室厚度。在吊顶空间内,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大于或等于25%时,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的厚度。
2.3在建筑物内设置排烟设施,在打开楼梯、自动扶梯穿过楼板开口处,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2.4公共、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很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允许的很大长度应符合表2.5的规定,当工业建筑物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