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切断燃烧体或难燃体的顶部结构,并应高出非燃烧体水平面不小于40厘米,高出燃烧体或难燃体水平面不小于50厘米。
(2)当防火墙中心与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预设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3)如果建筑物的外墙难以燃烧,防火墙应从燃烧体的外墙外表面伸出40厘米,防火墙带的宽度应不小于防火墙中心线两侧各2米。
(4)不应在防火墙内设置排风管道,如必须设置民用建筑,墙体两侧的体节厚度不应小于12厘米。防火墙上不应有门窗开口。如有必要,应使用甲级防火门和窗,并可自行关闭。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防火墙。如果其他管道必须通过,应使用不燃材料紧密填充缝隙。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位于墙角。如果位于拐角附近,内角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4m。靠近防火墙两侧的门窗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例如,装有耐火极限不小于0.9h的不燃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不受距离的限制。⑥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和楼板在火灾时不会倒塌。这些是钢防火门和建筑防火设施。